桃園攝影學會「沙龍月賽」簡章

114 年 5 月 28 日修訂

一、宗 旨:為提高攝影水準,便利同好共同研究與切磋技藝,特訂定本辦法。

二、參加類別:作品不分黑白與彩色照片均可。題材不限,以不違反善良風俗為原則,連作限四張
以內,超過則不予評比。

三、作品規格:長邊 14 吋 ~ 16 吋,短邊不限,不得留白邊。

四、參加限制:每人每月限投四張,黑白、彩色可混合投件。(入選作品須附作者及題名 2 ~ 5M
jpeg 電子檔)

五、收件日期:每月第三個星期一公開評選(如逢假日則延一周辨理)

六、評 選:

  • 1. 每月由本會邀請七位沙龍評審委員參與評審工作。
  • 2. 每一種獎位之產生,皆用投票的方式,每位評審,每輪每張限投一票。
  • 3. 入乙:得三票者為「入乙」,得二票(含)以下,淘汰。
  • 4. 入甲:三票以上者,進階參加『入甲』之評審。得四票者入甲。
  • 5. 佳作:獲得「入甲」之資格,可進階參加『佳作』之評審。得四票(含)以上者,獲得「佳作」之資格,並可進階參加『優選』之評審。
  • 6. 優選:得五票(含)以上者,即獲得「優選」之資格,並可進階參加『特選』之評比。
  • 特選:得六票者,則列為『特選』。

七、計分方法.特選八分,優選六分,佳作四分,入甲二分,入乙一分。※備註:參加進階「入甲」以上之項目,如未能再進階,仍保有原有之獎位。

八、積分辦法:特選八分,優選六分,佳作四分,入甲二分,入乙一分累計年度積。

九、沙龍年度:本沙龍年度,分下列兩種:

  • 1. 春季制:自每年一月至當年十二月止。
  • 2. 秋季制:自每年七月起至翌年六月止。
  • 3. 以上兩種年度可任選一種參加,不拘參加何種季制,均應在開始第一個月時投件,且詳細註明之, 為鼓勵投件,於第一次不及投件時得於次月投 8 張作品。『年度積分』則僅計算參加之年度部份。

十、榮銜授與:

  • 1. 參加該年度積分六十分以上,屬本會會員,則授與本會「碩學會士」榮銜。
  • 2. 本會碩學會士參加該年度積分八十分以上,授與本會「博學會士」榮銜,如參加本會每年甄選及格之碩學會士在該年甄選月份以前參加沙龍而獲得之積分,不得充作沙龍獲取博學會士榮銜之計算。

十一、優秀作家:凡參加該年度積分四十分以上,均發給優秀作家獎。但獲得榮銜者,不另發給。

十二、年度總決賽:該年度佳作以上作品於最後一個月進行總決選,前三名發給獎狀獎品。

十三、退件辦法:未入選作品評選後一週內退還。入選作品保留三個內後退還,逾期不予保留。佳作以上作品參加年度總決選暫不予退還。

十四、附 則:

  • 1. 凡參加本會沙龍、榮銜甄試取得碩學會士資格所使用過之照片,不得重複使用於參加博學會士之投件,否則以零分計分且不予補投件。
  • 2. 凡不符規定之作品不予計分:
  • 2.1 同一照片12 個月內不得重覆使用,其第二次不予計分,如拷貝他人拍攝之照片,經發現取消其得獎資格,並扣除年度積分,不得補件。
  • 2.2 凡投件過的作品不得再裁切、格放、變形、重置、水平反轉、更換背景或添加物件再投件
  • 3. 凡違反善良風俗、破壞生態環境的作品,依情節斟酌是否給分。
  • 4. 榮銜授與、優秀作家各項得主,以全年度每月連續參加評選,從未間斷者為限。
  • 5. 凡參加作品本會盡妥善保管之責,如有意外或郵寄中途損失,本會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 6. 凡通過博學會士者,須轉入永久會員,方可得本會承認及頒發榮銜證書。
  • 7. 凡參加本沙龍者,視同承認本簡章之一切規定。